點擊次數:更新時間:2019-05-24 13:05:31【打印】
1.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的產品范圍為:用手握持操作的,裝有電源線(含帶電源箱或電動機-發電機組)并內裝電源開關的、由電動機或由電磁鐵作動力來驅動的各類電動工具。 本規則不適用于III類工具、中頻電動工具(用電源箱或電動機-發電機組或電源轉換器供電的工具除外)、防爆電動工具和GB 3883.1附錄K涉及的電池式電動工具。 2. 認證模式 型式試驗+初始工廠檢查+獲證后監督。 3. 認證的基本環節 3.1 認證申請 3.2 型式試驗 3.3 初始工廠檢查 3.4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3.5 獲證后的監督 4. 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4.1 認證申請 4.1.1 申請單元劃分 4.1.1.1 按產品類別、型式、規格、工作原理、安全結構等的不同劃分申請單元(詳見附件1)。 4.1.1.2 認證委托人按申請單元申請認證。 同一生產者(制造商)、同一產品型號、不同生產企業(不同生產場地)生產的產品應作為不同的申請單元,型式試驗僅在一個生產企業(生產場地)的樣品上進行,必要時,其他生產企業(生產場地)的產品需提供樣品/資料進行一致性核查,并出具報告。 同一生產企業(同一生產場地)、不同生產者(制造商)生產的相同產品,應作為不同的申請單元,型式試驗僅在對應一個生產者(制造商)的樣品上進行,必要時,需提供對應其他生產者(制造商)的樣品/資料進行一致性核查,并出具報告。 |